首页  ┊   认证资讯  ┊   培训机构  ┊   评审专家  ┊   人才评测  ┊   在线教育  ┊   职场观点  ┊   人才交流  ┊   活动要文  ┊    
洪虎: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崭新的人力资源的社会综合治理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5/12 阅浏7028次   字体:[] [] []

    4月25日,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创会会长、高级顾问洪虎做客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智库报告厅”,做了题为“国有经济改革与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演讲。


       

    从历史演变、我国职业经理人制度发展进程、职业经理人制度认知等角度入手,全面深入地解析了职业经理人制度在国企改革中的意义和发展中的难点、方向。

 

    洪虎表示,与这种经济发展相适应,人力资源的配置越来越体现出社会化的分工,专业化的协作,市场化的配置,和职业化的择人这样的一种倾向。所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是与以上人力资源配置的倾向相适应的,是实现了职业化择人的一种选择。


    当你的经济发展呈现出这样的一种多元化、多层化情况下,人力资源相应要求加强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的协作、市场化的配置,职业化的择人。我们说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就是和这个趋势相吻合的,最后体现的是职业化择人的要求。

 

   “职业经理人必须是具有全国人才市场统一认可的职业身份的人,职业经理人表明的是一种经理人具有的特殊的职业身份。这种职业身份是一种外在的社会名份,是经理人与职业经理人显著的区别。”


    洪虎认为,企业经理与职业经理人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身份上,以及担任职务的收入是职业经理人生活的主要来源,因此需要畅通身份转换的通道,得到佐证。

 

  对于国企改革中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推行,洪虎建议,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是要建立一个崭新的人力资源的社会综合治理制度,需要先行试点。

 

  “我国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的社会综合治理制度,是与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密切联系的人才制度。可以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但是绝不能照抄、照搬国外现成的制度。”


    洪虎说,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要从政府、社会(市场)、企业三个层面共同建立,单从企业一个层面入手无法建成职业经理人的社会综合治理制度,但是可以以企业作为建立这个制度的突破点。


  “职业经理人制度必须与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国有出资企业法人治理制度相互配套才能发挥作用。职业经理人绝不是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更不是局限于企业经理薪酬市场化的一项人事管理措施。”

     


 

收藏本页】【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湖南省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培训